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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作者:佚名    发表时间:2010/5/13    来源:安徽海兴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我省建筑业竞争力,充分发挥建筑业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建筑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加快发展建筑业,对于吸纳和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拉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加快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年全省建筑业实现增加值649.8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7.3%。但是,与我省跨越发展、加速崛起的要求相比,建筑业总量还不大,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仍不强,亟待加快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当前扩大内需的机遇,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努力开创我省建筑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推动体制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产业素质,实施品牌战略,强化核心竞争力,推动我省向建筑业大省、强省转变。

        (二)目标任务。到2012年,全省年产值100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达到2家;按现行资质标准,特级资质企业达到3家以上,一级资质企业达到180家以上,建筑劳务企业达到1200家以上,带动新增就业50万人;建筑市场监管和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市场秩序规范有序。

        三、不断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

        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以市场为导向,结合自身优势,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形成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专业承包企业为依托、劳务分包企业为基础的产业组织体系。支持总承包企业拓宽服务领域,做大做强。鼓励专业承包企业突出主业,做精做专,向填补市场空白、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领域发展,重点扶持一批钢结构、防腐、装饰工程等经营特色明显、市场前景广阔、具有拉动消费能力的专业承包企业。鼓励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加强建筑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管理,建立建筑劳务输出基地,加强与省外建筑劳务大市场、建筑劳务用工大企业的联系,定期开展建筑劳务输出推介活动,有序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建筑业转移。

        四、大力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

        鼓励城镇及农村富余人员、返乡农民工依法创办建筑业企业,有关部门要为企业登记注册和资质核准提供全程服务。积极为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创造条件,支持优势企业通过改组、联合提升企业资质。支持建筑业企业提升建筑产品品质,打造“徽匠”品牌。提倡实行建筑工程优质优价,并在工程合同中予以明确。获得“鲁班奖”、“黄山杯”的企业,参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围。有关金融机构要拓展贷款种类,对优势企业予以重点信贷支持,对获得“安徽省建筑业50强”的企业,在已签订承接工程合同且项目资本金到位的情况下,可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对信誉良好、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在风险可控、还款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可以应收工程款作为质押标的发放贷款。落实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总承包企业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五、加快实施建筑业企业“走出去”战略

        鼓励和支持基础条件好、有实力的建筑业企业申请对外经营资格,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有关部门和机构要积极提供境外市场的商务信息、金融支持和法律咨询,组织培训国际承包工程经营人才,帮助企业争取国家专项促进政策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开拓东部地区、珠三角地区、环渤海湾地区市场,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可依托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或设立区域性专门办事机构,加强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大型建筑企业的协作,积极推介我省建筑业企业参与当地建筑市场公开、公平竞争。

        六、大力推进建筑业产品开发和科技创新

        鼓励建筑业企业开发新建筑产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创制具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技术标准和工法。支持企业加强节能、环保、智能化等建筑业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专业施工技术、尖端施工技术的联合攻关,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不断提高我省建筑业整体技术水平。建筑业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鼓励建筑业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科技合作,合资、合作兴办研发机构,支持骨干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对国家和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七、切实加强建筑业人才和队伍建设

        依法实施建筑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加强执业人员继续教育,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支持基础条件好、技术实力强、具备条件的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相应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授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创办农民工学校等形式,提高职工实际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水平。建筑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予以扣除。

        八、完善建筑业管理体制

        (一)加强建筑业行业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做好建筑业的规划引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加强各级建筑业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自律、协调作用。

        (二)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完善从事建筑活动的市场主体、执业资格人员的信用档案登记、评价、发布和守信奖励、失信惩戒制度,营造建筑市场诚信光荣和守信受益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勘察设计单位管理。严肃整治勘察设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现场交底制度,设计人员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进度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技术交底,对不及时交底的设计人员和单位,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分类监管制度,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实行合理价中标。健全招标过程监督、公示、投诉处理、违法查处等制度,完善计算机管理招标投标系统,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发展。

        (五)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执行各项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司其职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认真执行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定岗到位考勤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和管理到位。进一步清理涉及建筑业企业的保证金收取项目,科学核定不同企业交纳保证金的最低数额,到期后及时退还,切实发挥保证金的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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