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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省住建厅    发表时间:2016/12/10    来源:安徽海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施函〔2010〕8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鉴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一级建造师暂不开展延续注册工作,我厅决定,对二级建造师目前暂不开展延续注册工作,原注册证书和印章继续有效,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政策出台后,按规定组织实施。

二、对注册建造师在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在备注栏填写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请按照要求,认真对本地区一级、临时一级、二级、临时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情况进行总结,填写《注册建造师有关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及《注册建造师有关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 系 人:张行远

联系电话:0551-2871551,传真:0551-2646020、263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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